13.4 空气调节


13.4.1 下列情况应设置空气调节:
    1 丝束冷却风;
    2 采用供暖通风措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厂房与附房;
    3 采用供暖通风措施不能满足职业卫生要求的生产岗位或区域。
13.4.2 在满足工艺要求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空气调节的范围。当采用局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13.4.3 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与最小传热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3.4.4 因卫生要求而设置的空气调节,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宜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宜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夏季室外计算湿度宜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13.4.5 空气调节的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空气调节区域冷负荷以全天连续运行的设备与管道等的散热为主时,因围护结构得热形成的冷负荷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确定。卷绕间的负荷计算应计入丝束冷却风带入卷绕间的热量和湿量。
13.4.6 变频器室、控制室等电气仪表用房宜单独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13.4.7 丝束冷却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纺丝位的冷却风量及其波动范围应满足工艺要求;
    2 纺丝甬道内的空气流动方向与流量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 丝束冷却风系统宜按工艺生产线设置;
    4 丝束冷却风采用封闭方式时,冷却风排风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5 丝束冷却风系统不宜回用含有油雾的空气;
    6 短纤维的丝束冷却风不应回用。
13.4.8 非工艺性与条件允许的工艺性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当可用新风作冷源时,应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13.4.9 纺丝间操作区的送风不得干扰纺丝窗的冷却风气流,且不应直接吹向纺丝箱体。
13.4.10 加弹机丝架区域的风速不宜大于0.25m/s。
13.4.11 生产车间的空气处理装置宜设置喷水室。
13.4.12 除丝束冷却风与物检室的空气调节外,空气处理不应采用冷、热抵销的再热方式。
13.4.13 丝束冷却风系统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13.4.14 丝束冷却风的空气处理装置,末级空气过滤器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1μ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应符合工艺要求。
13.4.15 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丝束冷却风系统和物检室检测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
13.4.16 处理含有油雾空气的空气处理装置,其排水应排至生产废水系统。
条文说明
13.4.5 冷却丝束后,丝束冷却风温度较高,其一部或需进入卷绕间。故卷绕间的负荷计算应计入该部风量带入的热量及湿量,卷绕间的回风应计人该部风量。
13.4.6 锦纶纺丝生产中,丝束需添加油剂,车间空气调节回风中含有一定量的油雾,工业丝与FDY生产尤甚。若电气、仪表用房与车间共用同一空气调节系统,易使电气、仪表元件带油,长期积累将影响其运行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故做本条规定。
13.4.7 丝束冷却风系统的设计要求:
    1 丝束冷却风是熔体成丝的冷却介质,生产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量需求。锦纶纺丝生产线由若干纺丝位组成,一般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品种,有时同一生产线也会生产不同品种。工艺要求丝束冷却风量稳定,丝束冷却风量的波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故各纺丝位的丝束冷却风量及其波动范围应满足工艺要求。工程中,丝束冷却风量一般按纺丝设备供应商的要求确定,改扩建项目有时按业主的既有实践经验确定。
    2 纺丝甬道内的空气流向与流量对纤维质量,特别是对细旦丝和异型丝的质量有影响。空气流向一般应与丝束的运行方向相同。但不同的纺丝设备供应商对空气流量的要求不尽相同。本款只做原则性规定。
    3 丝束冷却风的制备与供给是纺丝工艺的有机组成部分,丝束冷却风系统按生产线设置,有利于降低空气调节系统故障对生产的影响。此外,丝束冷却风系统按生产线设置,也有利于避免生产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随着锦纶工厂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工厂每两条纺丝线设置1套丝束冷却风系统。
    4 敞开式纺丝冷却,丝束冷却风冷却丝束后进入车间。封闭式丝束冷却,丝束冷却风冷却丝束后直接排出室外。
    丝束冷却风的风量需因产品品种而改变。采用封闭式丝束冷却方式时,为平衡送、排风量,丝束冷却风的排风风量需加以调节。工程中,多在排风支管上设置风量调节阀,排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或设置旁通风阀。
    5 空气中的油雾难以在空气处理装置中完全分离,随冷却风进人纺丝设备,易在阻尼网上附着,加速阻尼网的阻力上升,缩短其清洗周期。故丝束冷却风系统不宜回用含有油雾的空气。
    一般而言,工业丝生产与长丝全牵伸丝(FDY)生产,卷绕间的回风中含油雾较多。
    6 短纤维生产,丝束冷却风在冷却丝束后,油雾含量较高,锦纶66生产还会含有较多低聚物与齐聚物,国内锦纶短纤维工厂一般将其排除室外,迄今尚无回用的实践。
13.4.8 本条内容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已做规定。鉴于锦纶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处理装置需全年或全年大部做降温运行,冷负荷很大,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作冷源,节能效果显著,本标准再做重申。
13.4.9 纺丝窗是熔体成丝的关键部位,冷却风气流被干扰,或丝束的飘动,均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故应避免纺丝间操作区送风的影响。纺丝工艺需要纺丝箱体的温度稳定,为避免其冷却降温,送风气流不应直接吹向纺丝箱体。
13.4.11 锦纶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处理装置需全年或全年大部分时间做降温运行,冷负荷很大,空气处理装置设置喷水室,可以充分利用新风作冷源蒸发冷却,减少制冷机的运行时间,从而降低能耗。喷水室对空气中的灰尘与油雾有较好的分离作用,用于散发油雾的车间能够减少送风中油雾的含量,用于丝束冷却风的空气处理装置还可以降低其末级空气过滤器的负荷,延长使用周期。
13.4.13 纺丝工艺严格要求丝束冷却风量稳定,丝束冷却风量的异常波动会导致成丝质量下降,故丝束冷却风系统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工程中,普遍通过控制风压而稳定风量。早期建设的锦纶工厂,多在送风机出口设置回流装置,或在送风干管末端设置泄放阀。近年来,随着变频器价格的下降,新建锦纶工厂普遍采用变频送风机。
    丝束冷却风的风压一般按纺丝设备供应商的要求确定。
13.4.14 纺丝工艺对丝束冷却风的洁净度有一定要求。纺丝设备供应商往往代之以对空气处理装置末级空气过滤器的要求,规定其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1μm的大气尘的计数效率。
    生产运行中不做丝束冷却风洁净度的检测,根据末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更换其滤料。
13.4.16 含有油雾的空气在经喷淋与表冷处理时,油雾会移入喷淋水和冷凝水中,致使排水COD超标,故该排水应排至生产废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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